睢县数字图书馆
使用指南
丢失了图书怎么办?
作者:佚名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添加时间:2012年09月21日

睢县图书馆书刊丢失赔偿和处罚制度

一、图书遗失赔偿:

    图书馆的藏书,是国家的重要财产。读者借阅图书,应注意爱护,妥善保管,不得圈点、批注、涂画、撕割、弄脏、遗失,如发现上述情况,由借阅人负责赔偿。

    1图书遗失,应购回同版本的书刊抵还,不能购回同版本图书时,应购回内容及页码相近、质量、价格相当和近两年出版的图书,并罚原书价款。如不能购回图书,则按以下规定赔偿现金:19506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50100倍赔偿;19607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4080倍赔偿1970198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3060倍赔偿;1980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2050倍赔偿;199019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1520倍赔偿;1995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1015倍赔偿;2000以来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310倍赔偿;多卷、多册、分上下集的整套书籍,按单册参照上述的较高倍数赔偿。

    2期刊遗失,按定价的3-5倍赔偿。

    3如无国家明码标价,由本馆根据版本、页数等酌定基本价后再按3-5 倍赔偿。

二、损坏和盗窃书的处理

    1、弄脏封面、书边、书页、插图、照片,每页赔偿1元。

    2、故意拆散、撕割、弄坏、弄脏全书按损坏情况严重影响内容完整者,应赔偿同版本的书;不能赔偿同版本书时,按遗失图书处理条款执行,原书留图书馆。

3、偷窃书刊,除通报批评外,处罚100-200元;情节严重者,除处罚外,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