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遗失刊物赔偿: 本室报刊,是国家的重要财产。读者借阅时,应注意爱护,妥善保管,不得圈点、批注、涂画、撕割、弄脏、遗失,如发现上述情况,由借阅人负责赔偿。 1、图书遗失,应购回同版本的报刊抵还,不能购回同版本报刊时,按定价的3-5倍赔偿。 2、如无国家明码标价,由本馆根据版本、页数等酌定基本价后再按3-5倍赔偿。 二、损坏和盗窃报刊的处理 1、弄脏封面、书边、书页、插图、照片,每页赔偿1元。 2、故意拆散、撕割、弄坏、弄脏报刊的按损坏情况严重影响内容完整者,应赔偿同版本的报刊;不能赔偿同版本报刊时,按遗失条款处理执行,原书留图书馆。 3、偷窃报刊,除通报批评外,处罚50-100元。